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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于杰先生的博文我看了,内容基本属实,但有些话没说完。本人在1993年的时候,确实违规冒名卖过奖杯,也开过没有办学资质的创业辅导班。但诈骗的前提是受害人有经济损失,我不认为自己非法侵占过谁的钱财,一切都是等价交换。如果有谁觉得自己被坑了,那我愿意10倍赔偿。我非常笃定,这些人拿不出我行骗的证据,但我保留着所有人的名单,就等着处理现在这一遭。”
“公司单位,请法人亲自来找我。如果这家公司已经破产,那幺找公证处联名推举出代表。个人单位,请持有效证件来找我。如果想打官司,麻烦搜集好证据,请证明我真的让你们遭受了损失。”
“公司名单如下:粤省xx饮料有限公司……”
“个人名单如下:张某格(身份证号:530xxxxxxxxxxx7610)、陈某……”
博文相关内容并不多,但公司和个人名称却列了一长串。
事实上,没人能够拿出相关证据,因为宋维扬并未留下任何影像、图片和文字资料,获奖证明里的少数手写内容,也都是陈桃翻着字典描出来的,想判断笔迹都没有任何办法。宋维扬完全可以抵死不认账,但没那个必要,会被人黑一辈子的,还不如老老实实承认。
而宋维扬当初保留着这份名单,还在卖讲座门票时让人填写身份证号,就是为了以后把这些钱还回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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